灵活就业是全日制就业以外的就业形式,是指企业在社会外部就业时,个人不与企业及其关联组织建立就业关系、劳动关系、组织与个人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的模式。双方都遵循这一点“共享风险和利益”原则上,建立平等的业务承包合作。


社会层面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部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创新发展灵活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灵活就业平台,满足就业多样化需求,广泛发布短期、零工、兼职、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为家庭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国国家税务总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充分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认可了灵活就业平台本身,也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未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但从事平台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经营所得”计税。


近年来,政府多次出台政策,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其在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新冠疫情的爆发已成为灵活就业的催化剂。疫情期间,整体市场形势仍处于不确定阶段。首先,一波新鲜配送和餐饮企业“共享员工”该模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后来,中小学云课程推广了在线教育和云辅导的市场教育,加快了灵活就业市场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了灵活就业行业。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下,灵活就业产业将朝着更安全、更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企业层面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近年来,我国人口增长逐渐放缓,老龄化问题突出,适龄工人数量萎缩。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人力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最大的成本。在这方面,如果我们想在尽可能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力,就必须开始思考和审视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就业模式。
借助数字经济的发展,灵活的就业模式正在解决人力资源壁垒,缩短人力资源过剩企业与人力资源短缺企业的距离,实现供需双方的快速准确匹配,促进员工各方面程序的快速实施,使劳动力资源流动更加有效。


在企业方面,灵活就业可以合理降低就业成本和经营风险。与传统的就业模式相比,企业将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定期使用人员、分配工作、成本结算,从根本上缓解劳动力成本过高的问题。


随着当前“企业数字化”随着浪潮的到来,企业灵活就业的需求呈爆炸式增长。其中,在新经济、新业态下形成的。“平台型用工”它是灵活就业的一个重要增量。为了帮助企业更方便、更标准化的灵活就业,许多新兴的灵活就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新思路。


个人层面


从就业者的角度来看,个人可以通过从业者的角度来分析“灵活就业”同时承担几项工作,增加个人收入,完成技能与收入之间的高效互动,并有大量的自由控制时间。通过灵活的就业模式,个人可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享受工作自由,而不受传统就业关系的束缚。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独立选择灵活缴纳社会保障的地点,并享受现行政策要求的社会保障补贴和税收优惠。


灵活就业模式是国家认可的、合法合规的就业形式,对提高企业经理的经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提高个人的工作幸福和收入。可以说,它是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双赢合作的一种方式。